青海出台管理辦法規范濕地佔用行為
2026年08月22日09:12 |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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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10日,記者從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了解到,於近日實施的《青海省濕地佔用管理辦法》對各類建設項目佔用省級重要濕地、一般濕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其他改變濕地用途的行為進行規范,填補了青海省一般濕地佔用管理的規則空白。
青海濕地面積712.83萬公頃,位居全國前列。青海省強化分級管理,形成“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小微濕地”的四級保護體系。為進一步強化濕地源頭管控,杜絕違法違規佔用行為,青海省規范濕地佔用管理程序,將管理范疇由省級重要濕地拓展至一般濕地,建立分級審核機制,明確佔用省級重要濕地征求省級林草部門意見,佔用一般濕地征求市(州)級林草部門意見,涉及國家重要濕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河湖范圍內濕地同步落實水利部門管理要求。
青海省明確濕地佔用管理制度標准,從准入源頭守住濕地生態保護底線,涉濕項目應當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從嚴管控商業服務、物流倉儲、旅游開發等經營性項目,明令禁止房地產開發、度假村、高爾夫球場以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佔用濕地。
同時,進一步規范各類濕地佔用行為,壓實濕地保護責任,臨時佔用濕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且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結合區域自然條件恢復或者重建與所佔濕地面積、質量相當的濕地,不具備恢復重建條件的,依據相關管理細則足額征繳濕地恢復費。針對未批先建且符合准入條件的項目,嚴格執行“先依法查處、后補辦手續”,堅決杜絕以手續補辦替代生態違法懲戒。
(責編:況玉、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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