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鄉村旅游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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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西寧6月27日電 6月26日,記者從《海東市鄉村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發布會上獲悉,作為青海省首部圍繞鄉村旅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起草過程中,海東市文體旅游廣電局負責組織草案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先后兩次深入各縣區開展立法調研,赴外地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召開專家論証會,並通過網絡平台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經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在產業發展方面,《條例》明確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參與鄉村旅游開發、管理機制,在景區景點開發建設運營中優先吸納當地村民參與旅游服務、景區管護、民俗表演、農事體驗等項目經營。鼓勵採用公司與農戶、景區與農戶相結合的多種經營模式,或通過鄉村旅游合作社,保障村民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村落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入股參與並獲得收益。其中,村民以土地、房屋入股的,分紅比例不低於經營收益的30%。
服務和保障方面,《條例》明確鄉村旅游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許可,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投訴電話,明碼標價,不得虛假宣傳、欺客宰客、強制消費或以糾纏、攔截等方式招攬游客。規劃建設方面,對編制鄉村旅游發展規劃、避免同質化、完善基礎設施、規范閑置農房和“四荒”地利用、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還對發展鄉村民宿、低空旅游、高原特色康養產業、推動非遺活態傳承與鄉村旅游融合等予以明確,並對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強制消費及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等行為依法設置法律責任。
海東地處河湟文化核心區,生態資源豐富。近年來,全市建成一批鄉村旅游重點鎮、重點村和星級鄉村旅游接待點,形成民俗體驗、生態觀光、城郊度假、歷史探秘、紅色文化尋根五大產品體系,鄉村旅游收入佔全市文旅總量的60%。與此同時,規劃統籌不到位、發展模式同質化、配套設施滯后、聯農帶農效果偏弱等問題也日益顯現。
《條例》的出台,標志著海東市鄉村旅游發展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將為保護利用鄉村生態文化資源、豐富鄉村經濟業態、帶動群眾增收致富、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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