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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城鎮管理有新規 《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城鎮市容市貌管護條例》獲批准

2026年05月29日17:25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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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5月29日電 (馬可欣)5月27日至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會議審查批准了《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城鎮市容市貌管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七章,包括總則、責任區制度、容貌秩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設施建設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十四條,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14日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的《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河南蒙古族自治縣作為高原生態功能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近年來城鎮化建設持續提速,城鎮規模不斷擴大,牧民定居點、生態旅游景區逐步完善,市容市貌管護工作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但與此同時,管護工作中也存在責任劃分不清晰、執法監管協同不足、環衛設施適配性不強、佔道經營與亂堆亂放等問題突出,既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質量,也制約生態旅游與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2011年出台的相關管理法規部分條款已不適應上位法要求和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調整,亟需通過廢舊立新,構建貼合高原生態保護、少數民族聚居特色的市容市貌管護長效機制,以法治化手段破解管護難題,提升城鎮精細化管理水平,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條例》構建起完善的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體系,以法治力量護航縣域生態保護、城鎮治理現代化和諧穩定,為打造干淨和美“小縣優城”、推動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責編:顧斐菲、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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