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林草種苗管理新規
2026年01月13日08:54 | 來源:青海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宋明慧) 1月12日,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青海省國土綠化項目林草種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月4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科學規劃、系統布局”“質量為本、科學適配”“規范管理、全程監管”三大導向,共分七章三十九條,構建了覆蓋“生產—供應—質量—使用—監管”的全鏈條管理體系,適用於全省各級財政資金投資的國土綠化項目,其他資金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旨在進一步規范青海省國土綠化項目中林草種苗使用管理,保障種苗質量。
在種苗監管方面,明確省、市(州)、縣(區、市)三級林草部門監管職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建立信用監管與聯合執法機制,明確項目實施單位、監理單位及監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在源頭管控方面,要求種苗生產經營主體必須持有有效經營許可,並推行“四定三清楚”管理模式與保障性苗圃建設制度,著力構建以保障性苗圃為骨干、社會化育苗為補充的供應體系,且種苗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行業或地方標准,嚴格符合項目設計的品種與規格要求。
《辦法》細化了從設計、採購、調運到驗收的各環節,作業設計需單列種苗專章,採購須嚴格依據設計並明確合同責任,調運堅持“就近調用”原則,實行“兩証一簽”制度,驗收由縣級林草部門組織三方聯合核查,對不合格種苗一律不予接收。此外,建立全程可追溯檔案制度,要求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其中良種及轉基因種苗檔案需永久保存。
(責編:顧斐菲、楊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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