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條例,高質量推進建設
自然保護區怎麼護
自然保護區保護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作用重要。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草案)》。為什麼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修訂?這對推動自然保護區發展有什麼意義?記者對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了採訪。
自然保護地領域承上啟下的關鍵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開始施行,在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深入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當前,我國正在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已建立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2600多處。今年1月1日,國家公園法正式施行。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定位、管理體制、管控分區、管理措施、法律責任等亟須調整和完善,做好與國家公園法等法律法規的協調銜接。
國家林草局自然保護地管理司司長袁繼明表示,條例修訂是自然保護地領域一次承上啟下的關鍵立法,是推動自然保護區實現規范化、標准化、科學化管理的制度保障,將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地法律法規體系、推動自然保護區科學健康發展、筑牢生態文明建設根基。
從“圈地式”管理向精細治理提升
高質量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要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統籌保護和發展,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特性和內在規律,對自然保護區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分區管控在自然保護區保護和管理中作用重要。“自然保護區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必須綜合考慮生態系統的價值、資源保護的難度、原有居民的環境依賴等因素,採取有針對性的分區管控措施,實現不同區域管理的高度協調。”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首席科學家高吉喜認為。條例修訂按照《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將自然保護區管控分區調整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進一步完善保護管理措施。
差別化管控是實現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鍵治理舉措。“差別化管控必須經科學論証,並且在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安全和不損害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進行。”海南師范大學副校長徐基良說。條例修訂中對自然保護區內不同區域的差別化管控措施,標志著我國自然保護地從傳統的“圈地式”管理,向基於科學評估、分區分類的精細治理提升。
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
眼下正是候鳥越冬季。雲南會澤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黑頸鶴在濕地中時而低頭覓食,時而翩然起飛。這裡既承載著233種越冬候鳥的棲息需要,又保障著2萬多名居民的生產生活需求。
“條例修訂為我們實行季節性分區和差別化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我們更好統籌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拓寬生態產品利用的路徑和渠道。”保護區管護局局長肖良開說。
高質量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要在確保生態得到保護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務功能,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社會共享的機制,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
安徽蕪湖南陵縣長樂村大部分位於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得益於生態保護和修復,村裡的水質、土壤持續改善。通過流轉土地種植生態水稻,村集體增收,村民也得以在家門口就業。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章崇志表示,保護區內的原有居民能從綠水青山中切實獲得收益,變“被動約束”為“主動守護”,構建起保護與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在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探索自然保護和資源利用新模式,實現生態為民、科學利用。”高吉喜說。
袁繼明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嚴格管理自然保護地,加強部門協作,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破壞自然保護地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梳理完善配套制度標准體系,有序設立新的國家公園,從嚴新設其他自然保護地,建立自然保護地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細化原有居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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