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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城市管理條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9日17:23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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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東12月29日電 (馬可欣)本網從12月29日召開的《海東市城市管理條例》實施發布會獲悉,《海東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5年11月26日經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查批准,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東市城市管理條例》實施發布會。人民網 馬可欣攝

《海東市城市管理條例》是海東市取得立法權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自2018年9月1日實施以來,為規范城市管理、提升治理效能發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條例》由原來的7章88條優化整合為6章81條。主要包括以下修訂內容:

在城市管理總體要求方面。《條例》總則部分立足城市治理現代化需求,進一步明確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則、部門職責、經費保障及信息化管理等核心內容,新增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支持城市管理志願服務等規定,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在城市管理職責方面。根據機構改革實際,進一步理順各部門職責,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細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水務、農業農村、林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同管理和監督責任,避免職能交叉或者監管空白。同時,推動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等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構建權責明晰、協同高效的基層管理格局。

在城市管理規范方面。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處置、車輛停放秩序,明確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規則、機動車禁止停放的特殊情形以及惡劣天氣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強化民生領域管理,新增養犬人登記義務、寧靜小區建設要求以及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管理規定。同時細化污染管控,為餐飲油煙、建筑施工噪聲等污染行為劃定明確管控標准與處置流程。完善基礎管理,明確畜禽屠宰禁止行為,規范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處理及城市道路、橋梁(涵洞)管護,列明城市公共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同時明確停車場配建標准,嚴禁擅自改變停車場用途。

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健全執法工作機制,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需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優化執法方式,推行柔性執法,規定對輕微違法行為優先採用教育、勸誠、疏導等非強制性措施,明確“首違不罰”的適用情形。規范執法流程,要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依法履行告知義務,行政強制措施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執行,查封扣押物品需妥善保管且嚴禁使用或損毀,最大程度降低當事人損失。強化協同共治,明確任何人均有權勸阻、舉報妨害城市管理的行為。推動相關部門間信息通報與共享,實現違法搭建、破壞市容環境等行為的快速發現和處置,定期公布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及案件移送機制,提升執法協同效能。

在法律責任方面。刪除與上位法重復、不一致的條款,確保法規內容的統一性和嚴謹性。明確責任主體與標准,依據上位法規定,清晰界定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主要法律條款的執法主體及對應的罰款額度。規范處罰尺度,嚴格遵循行政處罰法要求,確保處罰幅度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相匹配,既彰顯法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又防止出現過度處罰的情況。

(責編:楊啟紅、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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