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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9日15:52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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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12月29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青海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2025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二十四條,以法治手段固化了高原物種保護的針對性措施,通過棲息地保護、生態修復管理、干擾行為嚴格管控,為珍稀野生動物打造了安全穩定的棲息家園。這不僅有效促進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恢復,還切實維護高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與穩定性,為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紹,《條例》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機制﹔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構建致害防控與補償保障體系﹔細化人工繁育與市場監管要求﹔加強部門間協同和公眾參與﹔強化剛性約束明確處罰標准。

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藏野驢覓食。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其中,加強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方面,《條例》明確要求相關主管部門採取生物技術、監視監測、設置保護標志等措施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環境,同時規定在野生動物棲息地公路路段設置安全警示設施,從源頭降低野生動物傷亡風險。這一規定緊扣青海物種保護實際,將“旗艦物種”保護落到實處。同時針對棲息地保護這一核心環節,《條例》明確規定了在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其生息繁衍的禁止性行為,此外還規定了在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遭破壞時,政府需組織實施生態修復的內容,形成“保護-修復”閉環管理。

致害防控與補償保障方面,《條例》構建了“預防-調控-補償”全鏈條機制,規定省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致害防控指南,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野生動物致害防控方案,通過建設隔離防護設施、配置監測預警設備、開展巡護宣傳等措施主動預防危害。對於種群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條例規定了可以採取遷地保護、獵捕等種群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

在損失補償方面,《條例》明確“因保護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本省規定給予補償”,同時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致害賠償保險業務,通過“政府補償+商業保險”雙軌模式,破解補償資金不足、群眾保護積極性不高的難題,以便多渠道、最大限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此外,《條例》明確處罰標准。《條例》結合青海省實際規定了禁止性行為,並設定了法律責任:針對人工繁育未備案、未建立繁育檔案等行為,設定了五百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在棲息地實施干擾破壞行為的,區分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或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款,形成與上位法的銜接配套。

大天鵝在青海瑪多冬格措納湖嬉戲。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侯天民表示,《條例》構建“三位一體”防控體系,緩解人獸沖突難題﹔健全規范化救護網絡,破解受傷迷途生靈守護難題﹔劃定棲息地保護“紅線”,破解生存環境干擾破壞難題﹔打造全鏈條監管閉環,破解非法交易“鏈條化”難題。下一步,林草系統將構建全維度普法宣傳體系,筑牢社會共治思想根基﹔強化全鏈條執法監管力度,壓實違法懲戒剛性約束﹔完善全流程保障體系建設,夯實野保工作硬件支撐﹔深化跨區域跨部門協同聯動,凝聚齊抓共管工作合力﹔推進全領域科技賦能應用,提升野保工作智慧水平。

(責編:馬可欣、張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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