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千家萬戶!《青海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審議通過

人民網西寧3月27日電 (記者楊啟紅)3月25日至27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包括總則、家庭責任、政府支持、學校指導、社會協同、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九條,將於2025年6月1日起實施。
《條例》的實施,對提升家庭教育法治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促進青海省家庭教育事業全面發展,增進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分別明確家庭、政府、學校、社會在家庭教育中的責任,強調政府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中的指導作用,做到家庭教育職能有效銜接,構建完善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條例》明確,建立家庭教育聯席工作機制,明確婦聯協調各部門抓好家庭教育促進工作的職能。
同時,《條例》突出青海省家庭教育特點,緊扣上位法關於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家庭教育重要內容,增加心理健康的規定﹔增加“支持師范院校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和專業建設,開設家庭教育課程”的規定,夯實家庭教育基礎﹔把有青海家庭教育特色的“村史館”的做法經驗寫入《條例》,壯大家庭教育基地和場所﹔鑒於家庭教育促進工作的基礎性、長期性和廣泛性,《條例》注重倡導性與處罰性規定有機結合,做到責權利與處罰相統一。
家庭教育是“國事”,也是“家事”。在家庭責任章節,《條例》圍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以哪些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該履行哪些義務等關鍵問題,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幫助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保証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幫助未成年人增強安全意識﹔重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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