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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部關於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9月06日17:04 |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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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西寧9月6日電 (記者楊啟紅)記者從海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海東市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7月25日批准,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青海省第一部關於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將進一步推進海東平安建設法治化進程。

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主要包括總則、社會風險防控和矛盾糾紛化解、重點治理、社會參與、保障機制、考評監督、附則。

其中,在社會風險防控和矛盾糾紛化解方面,《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完善工作機制,防范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糾紛。明確市、縣(區)、鄉鎮(街道)應當推動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訪部門應當建立信訪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協調和督促信訪事項的辦理。

重點治理方面,《條例》對國家安全、意識形態、常態化掃黑除惡、反有組織犯罪、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全管理、金融風險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治理、交通安全、旅游行業管理、物流安全、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出租房屋管理、宗教事務管理、社會心理服務與危機干預等作出規定。

針對青少年群體,《條例》明確提出學校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校園欺凌行為的監控和處置。教育部門應當與家庭、社會相互配合,加強對青少年識毒防毒拒毒、防性侵等宣傳教育,提升青少年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能力等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舉措。

《條例》對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物業服務企業、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新聞媒體等主體參與平安建設工作的職責要求、服務保障等作出規定。

此外,《條例》明確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完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對突發自然災害的排查、預警和應急處置。《條例》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平安建設職責的,或者在平安建設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會現場,還介紹了《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建議工作的決定》相關情況,該《決定》已於2024年8月底施行。

(責編:楊啟紅、甘海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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