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以高質量考核激勵公務員擔當作為

何 敏

2021年05月11日08:37  來源:青海日報
 

  近年來,青海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重要論述,學習貫徹公務員法和中組部深入貫徹落實《干部考核條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著眼於抓好執政骨干隊伍建設、提升公務員工作能力和水平,下大力氣加強和改進公務員考核工作,以高質量考核增添動力、激勵擔當、促進發展。

  在考核內容上突出政治引領,堅持把政治標准貫穿考核工作始終,做實政治素質考核。針對青海省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維穩任務較重的實際,細化評價要點,列出“搞‘兩面派’,做‘兩面人’”10種政治表現負面情形,引導公務員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強化立足本職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的考核,每年初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提出的“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設置機關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公務員年度崗位職責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到人,督促推動公務員自覺履職盡責、踐行“兩個維護”。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及整改情況,作為相關地區和職能部門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中之重,嚴考實核,確保令行禁止。

  在方式方法上突出精准科學,堅持因地、因事、因人制宜開展考核,提升精准性,體現差異性。針對層級和類別特點開展分類考核,青海省公安系統推行“一網考”,加強對辦案數量、質量的大數據分析,客觀評價辦案民警的行政執法能力。推進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相互印証,在全省全面推行平時考核,考核結果以60%的權重計入年度考核,防止“平時不算賬、年終憑印象”、年度考核時“一張測評票考全年”。堅持“少而精”開展專項考核,考核結果採取加減分方式以10%的權重計入年度考核。

  實行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挂鉤,根據組織績效考核結果差異化核定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改變各機關干好干壞優秀等次比例都“一個樣”的現象。2019年,西寧市、省發展改革委等57個組織績效考核優秀的地區和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提高至20%,1個考核一般的地區降至12%,1個考核較差的單位降至10%。2020年,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最高提至30%。

  在結果運用上突出獎優罰劣。堅持真考真用,正反向同時發力,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正向激勵講溫度,出台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指導意見以及在疫情防控中勇於擔當的通知,對考核一貫突出的公務員予以通報表揚,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時優先考慮,把年度考核優秀作為推薦評選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先進典型的重要條件﹔做好關心關懷公務員心理健康工作,幫助公務員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保持心理健康。反向約束重警醒,建立談話反饋機制,採取個別談話、會議點評等方式,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公務員,及時咬耳扯袖,督促整改﹔對平時考核較差、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嚴格控制職務晉升、工資檔次、年終一次性獎金、年度考核獎金等福利待遇的實施標准,對不勝任或不適合在現崗位工作的進行調整交流。

  在組織實施上突出系統推進,堅持通盤考慮、穩步推進,點面結合、久久為功。抓制度先行,對照《干部考核條例》,落實《公務員考核規定》《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務員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意見》等制度文件,明確進一步改進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目標方向、總體思路、重點舉措。抓學習培訓,針對機構改革后全省從事公務員考核工作的人員變動較大的情況,堅持“請進來、走出去”相結合,省級層面以考核為主題組織開展專題培訓10余次,赴各地區各單位集中宣講12次,推動相關人員學習政策、提高業務水平。抓督促指導,先后對64家省直單位、8個市州開展公務員考核工作專項督導,對考核流於形式、問題較多的,該約談的約談、該批評的批評﹔印發《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指南》及有關問題答復意見,指導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探索研究“互聯網+考核”,改造升級青海省考核信息管理系統,在省、市州、縣三級貫通的基礎上,將系統延伸運用到省直部門對內設處室和市州對縣(市、區)的考核中,為便捷開展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責編:楊啟紅、劉沛然)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