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履行國際承諾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行業快速發展。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9.3億千瓦、佔總裝機的比重達到42.4%。行業迅速發展的同時,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可再生能源企業現金流較為緊張,生產經營出現困難。
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讓不少企業看到了希望。
“《通知》的亮點之一是提出‘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這一規定,對那些受補貼缺口影響、現金流為負的項目和資金鏈比較緊張的企業意義重大。”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秘書長秦海岩分析,去年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相關文件,規定了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總額度,從而對項目補貼權益進行了“確權”,“這樣一來,金融機構相當於有了依據,可以測算相應現金流、應收未收補貼資金等,從而進行補貼確權貸款安排。”
此次對可再生能源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通過核發綠色電力証書方式,適當彌補企業分擔的利息成本﹔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保証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等。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看來,《通知》一方面明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另一方面提出了配套措施建議,通過設定專項賬戶實現對貸款的閉環管理。“《通知》提出,企業當年實際獲得的補貼資金直接由電網企業撥付到企業還貸專用賬戶,不經過企業周轉。這樣可以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銀行的積極性。”
《通知》提到的“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也備受關注。第三方評估報告指出,2015年至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價平均附加征收率僅為84.4%。一些地方存在著隻對公共電網工商業用戶征收,對自備電廠用戶、地方電網用電長期未征、少征等問題。“目前看,近中期電價附加難以滿足當年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支持,可以探索以發行債券的方式解決存量補貼資金。”陶冶建議。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通知》提到的解決補貼拖欠和補貼資金滯后的主要辦法,后續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抓好各項政策落地,逐步緩解並最終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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