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

本報評論員

2021年03月29日09: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這是第一部專門就組織處理作出全面規定的黨內法規,為做好組織處理工作,有機銜接組織處理與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

  《規定》的制定,是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學習貫徹好這一法規,對於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重要意義。

  貫徹執行《規定》,要堅持嚴的主基調。組織處理是對違規違紀違法、失職失責失范的領導干部採取的崗位、職務、職級調整措施,涵蓋了干部政治表現、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遵守組織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問題情形,包括了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措施。貫徹執行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組織處理對違規違紀干部的懲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堅決處理對黨不忠、從政不廉、為官不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積極擔當作為、從嚴修身律己、培育優良作風,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建功立業。

  貫徹執行《規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精准科學。組織處理關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處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勵干部隊伍﹔處理不好,對干部、對事業都會帶來損害。《規定》明確提出,對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為主﹔對問題嚴重的予以組織處理﹔對符合“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組織處理,防止組織處理泛化簡單化。貫徹執行過程中要嚴格依規依紀,准確理解把握政策,嚴格工作程序。要認真調查核實,加強分析研判,做到查核問題准確全面、界定責任客觀公正、處理方式輕重得當,組織處理工作經得起歷史檢驗,讓被處理干部心服口服,使廣大干部引為鏡鑒。

  貫徹執行《規定》,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加強對受處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關心關愛,督促他們認真反省,吸取教訓,積極改正﹔對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干部,可以安排適當工作任務。對組織處理影響期滿后,表現好且符合有關條件的,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等有關規定予以使用。

  職責清則任務明,任務明則制度行。《規定》的制定實施,進一步明確了組織處理誰來辦、怎麼辦,保障了組織處理工作更加規范有效地開展。各級黨委(黨組)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知責於心、擔責於身、履責於行,把組織處理工作放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大局中把握、放在干部選育管用全鏈條中考量,切實抓好《規定》貫徹執行,用好組織處理手段,進一步把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要求落實到位,推動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不斷取得新成效!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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