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固本之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就要求在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同時,充分發揮各類社會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基層治理合力。當前,應注重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基層治理的途徑,全面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是推動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的能動作用,協調社會關系,擴大社會參與,推進交流合作。近年來,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參與的平台和渠道也越來越多,特別是一些公益類和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量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防控、廣泛募集資源、提供精細服務,從交通管制到小區管理,從環境衛生到社區服務,不僅解決了許多迫在眉睫的實際問題,也在建言獻策、科學宣傳、心理咨詢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社會利益關系越來越復雜,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公共服務需求不斷增長。僅靠政府的力量和資源,難以有效滿足社會各方面需求。要在黨的領導下,各種社會治理主體建立起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動關系,凝聚多元共治合力。要厘清基層政府、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社會治理主體間的關系,健全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體系,搭建互動平台和載體,完善開放多元、互利共贏的社會協同機制。積極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支持行業商會類社會組織發展,讓千千萬萬社會組織和微治理釋放出大能量。可以研究制定各類社會主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委托事務的具體辦法,把該由政府管的社會治理事務管好、管到位,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職能和公共事務,以合適方式交給其他社會治理主體,暢通和規范各類社會治理主體參與基層治理的途徑和渠道,使治理更加有效,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治理基礎更加堅實。
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需要不斷健全基層治理體系,打造社會共治同心圓。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基礎上,積極構建群團組織助推、社會組織協同、人民群眾參與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各類社會治理主體作用,不斷提升治理水平,增強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層治理體系。
(作者為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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