擰緊公平正義“安全閥”(金台銳評)

張 璁

2021年03月25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生命線。日前,最高檢公布的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執行情況的一組數據頗受關注: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余件,相當於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通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記錄報告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比為96.6%,而試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的隻佔極小部分。

  “三個規定”是司法環境的“淨化器”、公平正義的“安全閥”、拒腐防變的“護身符”。實踐証明,制定出台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從源頭上防止“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治本之策,對防止干預司法、推進嚴格執法、維護法治權威發揮了重要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現實中,一些司法人員在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時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顧慮。例如,一些司法人員如實填報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時總是思前想后,有的擔心如實填報會遭受打擊報復,有的則擔心領導、同事知道了以后不好“做人”,還有的干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打聽過問“睜隻眼閉隻眼”。然而,隨著“三個規定”的持續深入落實,司法人員更加深刻認識到,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非記別人的“黑賬”,相反這恰恰是對被記錄者的負責,是對公平正義的維護,同時也是對自己的保護。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逢問必錄”才能最終實現“不必再錄”。現實中,打聽、過問案情未必都是為了干預司法,其中有些是錯誤的社會風氣使然,有些誤以為這樣可以實現所謂“監督”。從檢察機關記錄報告的數據就能看出,事實上其中絕大多數是社會各界向司法機關陳述案情、反映情況、了解進展,擔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對方當事人,希望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然而,為了避免現實中存在的個別“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在其中渾水摸魚,做到不論是否“違規”都“逢問必錄”,既對心存僥幸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的個別人形成有力震懾,更能促進全社會形成“問不問案子,都會依法辦理”的法治共識。

  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必須刀刃向內、動真碰硬。去年,中央政法委在組織開展的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中,將“三個規定”落實不到位問題作為集中整治的六大頑瘴痼疾之一。當前,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正陸續全面展開,“三個規定”落實不到位問題更是集中整治的重點。司法機關應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深入持久地抓好“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真正把“三個規定”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編:楊啟紅、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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