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寫新時代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

張曉英

2021年03月10日09:47  來源:青海日報
 

黃南州委統戰部供圖

  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多元文化共融的省情決定了,在青海,不謀民族工作,不足以謀全局。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囑托,立足特殊省情、擔當特殊使命,舉全省之力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頒布實施《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在全國首創民族團結專項考核、省部共建、動態管理、第三方評估、專項獎補等五項機制,實現全省8個市(州)、近2/3的縣(市、區)建成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全力打造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的“青海樣板”,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走在全國前列,開創了新時代青海民族工作蓬勃發展的新格局。

  抓住“發展”這個核心 夯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物質基礎

  2019年5月青海省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座談會上傳出喜訊:青海省人口較少民族撒拉族、土族實現整族脫貧。

  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好消息。

  撒拉族和土族是青海獨有的兩個人口較少世居民族,2017年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在全國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中率先脫貧“摘帽”﹔2019年5月,互助土族自治縣退出貧困縣。全省147個人口較少民族貧困村、3.25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已全部脫貧。

  團結的民族關系不是與生俱來的,必須積極建設、積極促進﹔團結的民族關系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必須不斷鞏固、不斷發展。

  一直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族地區民生改善,把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和創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融入全省發展大局,不斷加強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民生領域投入,夯實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物質基礎,不斷增強各民族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民族地區的就業工作關系到各族群眾利益,關系到民族團結。我省千方百計擴大民族地區群眾就業,累計建立就業示范基地90個,實施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5.76萬人次,實現轉移就業3.5萬人次。2015年以來,全省涉藏城鎮新增就業11余萬人。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近年來,我省重點解決衛生健康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全方位、全周期為各民族群眾提供健康服務。在全國率先組建市縣鄉村緊密型四級醫聯體,從根本上解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問題,實現了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全覆蓋。

  教育是一個民族振興的希望。省委、省政府下大力氣辦好民族地區教育,城鄉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實現全覆蓋。建立覆蓋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資助體系,經費投入進一步向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民族地區學校辦學條件方面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校容校貌大為改觀。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畫出最大“同心圓”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魂魄,文化認同是民族團結的根脈。加強民族團結,基礎在於搞好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以宣傳教育強化思想引領,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內容,連續30年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把網絡輿論陣地作為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重要環節,充分利用網站、新媒體和“兩微一端”等平台,積極推進“互聯網+民族團結”行動,促進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鑒,使民族團結進步理念深入家家戶戶、覆蓋方方面面,“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成為各族干部群眾的共同價值追求,不斷鑄牢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民族文化特色走廊,“中華大家園”主題校園文化牆,由“藏族民間舞”“蒙古族民間舞”“回族民間舞”“維吾爾族民間舞”和“漢族舞”等組成的“陽光大課間”民族舞蹈操……在西寧市東關回族女子小學,處處洋溢著濃郁的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氛圍。學校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融入日常教育過程中,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培養學生們民族團結意識。

  省委省政府堅持把保護和弘揚各民族文化作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創建的“根”和“魂”,不斷強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挖掘豐富各民族文化內涵,促進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借鑒,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的文化自信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

  全力打造集黨性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為一體的教育示范基地,以實景、實例、實事、實物為主線,講好民族團結青海故事、弘揚新青海精神。扎實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全省世居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全部得到整體性保護。推出《多彩果洛》《情聚柴達木》等一批本土優秀民族文藝作品,進一步引領群眾思想、凝聚民心民智,唱響了國家富強好、民族團結好的時代主旋律。

  加強法治建設 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隻有樹立對法律的信仰,各族群眾自覺按照法律辦事,民族團結才有保障,民族關系才會牢固。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也是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基本原則。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青海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這是青海省第一部以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宗旨的地方性法規。在高度總結青海省長期以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章,確保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推動民族團結進步法治化過程中,已初步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為核心,由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組成的,具有青海地方特點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

  全省各地積極創新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治理水平,依法解決社會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大力化解潛在風險隱患,建立完善的責任體系和工作制度,持續推進社會治理重心和資源的下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方法,不斷推進民族地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

  2020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新時代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涉藏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支持青海省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省委、省政府乘勢而上,出台《關於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的決定》和《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把青海建成民族團結、生態良好、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開啟了新時代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征程。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省各民族人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手足相親,守望相助,攜手奮進,共同譜寫新時代青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

(責編:楊啟紅、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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