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董潔

2021年02月28日09:30  來源:青海日報
 

  2月26日,記者從青海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最新制定的《青海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由青海省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七部門聯合制定出台,旨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青海省化工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近年來,青海省危險化學品產業規模有增無減、地區安全風險未得到有效管控、高風險的精細化工建設項目落地帶來新的安全風險,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頻發的態勢依然嚴峻。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標准不夠協調統一,有關部門工作開展不夠扎實細致、配合協調不夠緊密、工作進展不夠平衡,存在各自為戰、監管合力不足的情況,容易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盲區等問題。《辦法》的出台是全面加強全省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需要,能夠有效應對青海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嚴峻形勢。

  據了解,《辦法》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共9章89條,緊密結合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際,從生產、貯存、使用、經營、管道輸送和運輸安全及廢棄處置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不明確、監管職責不清晰等問題,填補了安全監管漏洞,實現了安全監管全覆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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