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袁曙宏

2021年01月18日09: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是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要會議,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把這一思想的主要方面精辟概括為“十一個堅持”,第一條就是“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這無疑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表明了黨的領導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統領性、決定性地位,立下了全面依法治國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定海神針”。

  一、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

  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這個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抓住了這個問題,就抓住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和核心。

  堅持黨的領導是70多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經驗。有燈塔才能引領航向,有核心才能萬眾一心。縱觀新中國成立70多年、改革開放40多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歷程,最根本的就是始終堅持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正是在黨的領導下,經過長期的理論和實踐探索,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才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十幾億人口的多民族大國,逐步解決了要不要搞法治、搞什麼樣的法治、如何搞法治這個重大課題,開辟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正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下,我們黨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進法治、厲行法治,把法治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體系確立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匯聚起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磅礡偉力,展現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氣象。

  堅持黨的領導是在新征程上加快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離開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會失去靈魂、失去方向,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一方面,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都需要進一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好運用法治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完善治理。另一方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解決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明顯短板,不斷跨越法治建設前進道路上新的“婁山關”“臘子口”,更加需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加強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努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披荊斬棘、奮力前行,如期實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奮斗目標。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本質的區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堅持黨的領導。國內外一些居心叵測的人總是企圖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以最終達到否定、取消黨的領導的目的。對此,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在我國,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當前,很多西方國家出現民主亂象和人權亂景,民主選舉被惡性黨爭和民粹主義綁架,“三權鼎立”陷入相互掣肘,憲法法律淪為黨斗工具,曾經風光無限的西方民主法律制度甚至成為政治動蕩、社會動亂的“推手”。在“中國之治”與“西方之亂”的強烈對比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加顯示出其獨特優勢和重大意義。當然,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就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這個界限一定要劃分清楚。

  總之,在我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我們必須保持高度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絕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動搖。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決不能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方面和全過程

  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這個最根本保証堅持好、這個最大優勢發揮好,把黨的領導真正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最重要的是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為什麼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這個重大時代課題,對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作出了許多重大發展,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引領法治中國建設的光輝思想旗幟,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我們一定要全面、深入、系統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在學深悟透、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在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上見實效,持續將學習貫徹成效轉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生動實踐。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必須集中體現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實現黨領導立法,就是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實現黨保証執法,就是要指導督促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推動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實現黨支持司法,就是要加強黨對司法機關的絕對領導,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提高司法辦案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黨帶頭守法,就是要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推動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關鍵少數”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引導帶動全民守法,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要通過強化黨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方面的領導作用,更加有力地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需要完善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健全和完善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特別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的成立,實現了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領導下,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著力破除深層次體制難題,研究解決重大矛盾問題,努力從制度安排上把堅持黨的領導落細落實。推動地方、部門黨委(黨組)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履行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工作的領導責任,找准切入點、著力點,切實做好各項法治建設工作。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發揮好廣大黨員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教育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一步一個腳印,縱深推進基層法治建設。

  三、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深刻闡明了黨與法、治黨與治國、從嚴治黨與制度治黨等一系列重大關系,創造性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開辟了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理論和實踐發展新境界,為在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指明了方向。

  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雖然各有側重,但內在關聯、密不可分,有機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一方面,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保障。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我們黨是全世界最大的執政黨,有9000多萬名黨員、460多萬個基層黨組織,在一個14億人口的大國長期執政,如果不能把黨的各項工作納入黨內法規軌道,不能嚴格按制度治黨,依法治國就會落空。正如鄧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另一方面,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基礎。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黨的領導地位,憲法法律為包括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提供了基本行為規則,全黨都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實現不了,依規治黨也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鮮明特色,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發揮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共同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應當充分發揮二者共同作用,努力形成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新格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開創了二者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進入新發展階段,需要繼續深入探索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實現路徑,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正確處理好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關系,注重實現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協調、同向發力,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法律既不能脫節斷檔,也不能交叉重復,更不能錯位越位。不斷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切實做到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持續增強黨依法執政的本領,既要增強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的本領,也要增強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本領,切實履行好黨在新時代執政興國的歷史使命。

  全面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關鍵在黨。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正乘風破浪、浩蕩前行,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更加壯麗的法治篇章。

  (作者為中央依法治國辦組成人員,司法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責編:楊啟紅、陳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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