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市湟中區丁某等27人涉黑案當庭宣判

2020年11月14日11:49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11月14日電(楊玥)近日,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丁某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証罪、包庇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變造身份証件罪、詐騙罪一案,並於11月13日當庭作出宣判。

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供圖

被告人丁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其余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作証罪、變造身份証件罪、詐騙罪等十一項罪名,判處十八年九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丁某先后糾集被告人陳某雲、年某(已死亡)等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在西寧市及周邊地區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抽頭漁利、聚眾斗毆、尋舋滋事、為非作惡,建立了組織嚴密、層級清晰、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的實施開設賭場、聚眾斗毆、尋舋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包庇、妨害作証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通過多種方式聚斂經濟利益,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丁某糾集組織成員在西寧市及周邊地區通過暴力、滋擾等手段控制當地部分賭場,抽頭漁利510余萬元,該組織在社會上被稱為“湟源幫”“湟源戰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后,被告人丁某、陳某雲等人將違法所得用於投資經營、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及成員日常生活保障,並在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后,為成員提供非法保護,對家屬補貼安撫,實現對組織成員的籠絡,以壯大組織實力。

西寧市湟中區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通過結伙斗毆、暴力威脅等方式對城東區、湟中區部分賭場形成非法控制﹔通過跟蹤貼靠、威脅毆打等方式對部分參賭人員形成心理威懾﹔通過圍堵工廠、打砸滋擾等方式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通過無事生非、恃強凌弱等方式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西寧市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根據二十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