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558.1萬人,青海調整完善醫保門診保障政策

2020年11月10日17:41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楊玥攝

人民網西寧11月10日電(楊玥)近日,青海印發了《青海省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和《關於做好城鄉居民糖尿病高血壓門診用藥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兩個《通知》),兩項政策的建立並實施,將惠及558.1萬職工和城鄉居民。

此次醫保門診保障政策調整完善后,全省城鄉居民和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將統一為26種,其中城鄉居民、職工病種分別新增6種、7種。此舉將進一步加大門診保障力度,有效減輕參保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門診特殊病慢性病一類病種的參保患者,可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政策規定報銷,不設門檻。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限額由1萬元提高為10萬元,職工醫保由3到7萬元不等統一並提高到10萬元,合理引導參保患者在門診就醫,切實減輕重特大疾病參保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同時也減少了統籌基金支出﹔二類病種保障方面,在原政策基礎上適當調整提高了包括精神病和結核病在內22個病種的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就醫范圍擴大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報銷比例分別為50%和70%。

同時,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及“兩病”鑒定醫院將降為具有相關病種診斷能力的定點醫療機構﹔衛健部門公共衛生系統確診的“兩病”參保患者,經核實后,直接認定為“兩病”患者,並批量導入醫保信息系統﹔已住院或在門診確診為“兩病”,但未納入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的參保患者也將同步納入保障范圍。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及“兩病”參保患者就醫范圍將擴大到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就醫范圍則擴大到定點零售藥店。

此外,與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診斷相符的相關檢查、檢驗、藥品、治療、耗材等醫療費用將納入醫保保障范圍,由統籌基金按政策規定支付。而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及“兩病”處方用量可延長至90日。

為確保“兩病”政策落地落實,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統一研發了“兩病”用藥管理系統,並在格爾木市郭勒木德鎮(18個行政村)開展試點,探索創新解決“兩病”患者用藥保障辦法,待試點成熟后,將在全省推廣實施。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