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善治呵護未成年人(人民時評)

徐 雋

2020年11月10日09: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正是要回應社會關切、關注堵點痛點、滿足群眾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突出家庭教育,完善學校、幼兒園的教育、保育職責﹔增設“網絡保護”專章,努力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增設“政府保護”專章,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為做好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實施近30年來,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未成年人保護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全面修訂。比如,有的監護人存在監護不力甚至監護侵害情況﹔有的地方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個別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從業人員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游戲問題較為嚴重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正是要回應社會關切、關注堵點痛點、滿足群眾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採取各種措施營造有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從出台《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斷完善的法律、政策和舉措加大了對少年兒童的保障力度,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保護傘”進一步撐牢。打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處處體現著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愛。比如,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明確了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看護責任和具體要求,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有關義務,明確了學校、幼兒園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明確了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等等。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立法修法已經邁出良法善治的第一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執法等工作需要緊密開展起來。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開始生活和學習的地方,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明確和履行好各項家庭監護職責,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場所,必須從“教書育人”方面落實教育、保育職責,從“安全保障”方面強化校園安全的保障機制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社會環境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大背景大環境,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承擔著法定職責,必須落實好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校園安全、完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等方面職責。公檢法機關也需要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未來。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為契機,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這部充滿智慧和關懷的法律一定能守護好民族的未來,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貢獻力量。

(責編:劉沛然、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