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策制度 發展老齡事業

青海省老年人獲得更多實惠

2020年10月23日11:19  來源:青海日報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百姓福祉。我省自200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去年底,60周歲以上人口達到73.61萬人,佔總人口的12.11%,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十三五”以來,全省涉老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健全,老年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加強,老年健康支持體系日益健全,適老宜居環境建設初見成效,老年社會參與渠道更加暢通,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不斷提升。

  5年來,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各地各涉老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解決老年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切入點,立足省情實際、創新發展理念、加大投入力度,老年人獲得更多實惠,老齡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涉老政策制度體系不斷健全。過去5年,我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先后制定印發了《青海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總體規劃》《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青海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關於貫徹落實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青海省“十三五”健康老齡化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開展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制定和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青海省推進建立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青海省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從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宜居環境、參與社會、老年維權等方面明確了發展目標和具體任務,健全完善了政策制度體系,為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老年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老年人獲得感顯著增強。在社會保險方面,健全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提高待遇水平,達到月人均180-190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達到3888元。全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556萬人,參保率達95%﹔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准逐年提高,達到858元。推進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全覆蓋。在社會救助方面,逐年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城鎮達到640元/月、農村4800元/年,對老年人增發分類施保金。健全特困供養制度,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確定為城市低保標准的1.5倍,輕、中、重度失能人員分別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資的20%、30%、50%給予護理補貼。有效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對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部分資助。在社會福利方面,健全7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制度,補貼標准達到每月110-180元,惠及32萬多名老年人。按照特困老人每人30元、其他社會老人10元的標准給予政府參保補貼,全面實施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和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工作。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發放扶助金8000元/人/年、傷殘家庭6000元/人/年。推動落實醫、住、用、行、娛等方面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加強。以構建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為目標,不斷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養老服務質量明顯改善。在設施建設方面,持續加大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福彩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業比例達到55%。全省共有專門養老服務設施2157個,社會養老床位26731張(含敬老院床位8773張),每千名老人擁有機構養老床位35張,社會化養老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構建社區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體系,實現“社區養老”與“養老社區”的有機融合。在居家養老方面,以西寧和海東為重點,開展政府購買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按照每月150元和60元標准,分別為60周歲以上困難老人和80周歲以上社會老人給予補貼,實施助餐、助潔、心理慰藉等服務﹔在六州開展困難老年人購買代養服務工作,通過由親朋好友、村(牧)委會指定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方式,按全省最低工低30%的標准支付服務費,不斷滿足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在機構服務方面,2017年以來,對照影響養老院服務質量的生活服務、健康服務、安全管理等方面,以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為抓手,對全省養老院服務質量開展專項排查整治活動,進一步提升養老機構基礎設施能力、規范服務管理。持續加大養老護理員人才培訓力度,省級層面每年培訓100名以上護理員,不斷提升護理人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

  老年健康支持體系日益健全。以維護老年健康權益和滿足老年健康服務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老年健康服務工作。在醫養結合方面,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開展協議合作,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提高養老機構基本醫療服務能力。鼓勵醫療機構按照自身定位開展養老服務,並根據需求在合作的養老機構設立分診點或醫務室。目前,有189對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簽訂協議建立合作關系,建成22所醫養結合機構。在健康服務方面,積極開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行動,普及健康科學知識,開展義診服務。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開展免費健康體檢、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推動中藏醫治未病、養生保健融入健康養老服務。全省116所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中,有90所設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門診或老年病床,91所為老年人開通就醫綠色通道。在體育健身方面,有32所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成立各級各類體育社會組織1016個,活動站點、俱樂部1.7萬個,老年人居住、活動較為集中的區域均安裝適老健身器材,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基本建立。以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為核心,以省武術、太極拳、空竹等運動協會為支點的涉老體育社會組織體系基本形成。

  適老宜居環境建設初見成效。老年人居住和出行環境不斷改善,老年人生活圈持續優化。在公共設施建設方面,嚴格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要求,加快推進城市道路、廣場、坡道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優化公共場所適老環境。城市交通站點設置老年人優先標志和綠色通道,設立無障礙通道、洗手間等設施,市內公交車設置“老幼病殘孕”專座和愛心服務標識。積極開展無障礙環境市縣村鎮創建工作,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良好氛圍。在適老居住環境方面,2016年起,持續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開展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康復輔助器具,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質量。對城鎮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給予適當經濟補助,重點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農牧區危舊改造工作中,優先確保老年人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在敬老風尚營造方面,組織開展“敬老月”“敬老文明號”“最美家庭”等宣傳評選活動,積極開展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扶老助老志願服務,營造敬老愛老助老濃厚風尚。推動落實老年人在衛生保健、交通出行、文體休閑等方面優待措施,對常住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圍繞人口老齡化形勢、孝親敬老文化、積極老齡觀等主題,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省情教育。

  老年社會參與渠道更加暢通。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參與社會發展需求,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在精神文化方面,實施文化進村入戶工程,為4169個行政村配發音響、樂器等設備,為44個貧困縣(區)配備流動文化車及圖書車。各類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圖書館設置視障閱覽室,為老年人提供便捷文化服務。全省共有7所老年大學(老干部大學),依托省廣播電視大學開通老年教育網,為老年人參與教育活動提供渠道。在老有所為方面,積極發揮老年人優良品行傳幫帶作用,組織“五老”人員開展關心教育下一代活動,動員老年婦女參與巾幗志願服務。持續開展“銀齡行動”,發揮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方面老年知識分子優勢。實施400個基層老年協會“樂齡工程”建設項目,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參與社區治理、活躍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權益維護方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建成8家市級、45家縣級、453家鄉鎮(街道)和4511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基本形成老年法律援助服務網絡。開展涉老法律宣傳活動百余場(次),發放宣傳資料15萬余份。通過提供法律咨詢、開展維權講座、暢通“綠色通道”等方式,將涉老法律援助制度化,對70周歲以上老人免經濟困難審查。

  “十四五”時期是積極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挑戰、加快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各級各部門將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的老齡工作方針,以推動實現“五個老有”為目標,持續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不斷增進老年人福祉。

(責編:甘海瓊、陳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