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

合憲合法合理,確保香港社會正常運行

本報記者 程 龍

2020年08月14日09: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月11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專家學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決定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合憲合法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權威,為香港立法會繼續運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利於香港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利於確保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創新發展智庫總裁王禹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對當下香港疫情防控、社會穩定和香港特區政府正常運轉都有積極、正面的意義。居民的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決定明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穩定了香港社會秩序,使香港社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專注於抗疫、民生等,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和居民福祉。從長遠來看,香港社會各界應當在共同抗疫中互相幫助、增強溝通,充分利用“一國兩制”優勢和香港自身競爭力,帶領香港重新出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解決香港特區因疫情推遲立法會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機關“真空期”問題,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不容挑戰的法律約束力。田飛龍說,同心抗疫,確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是當前香港的頭等大事。

  “這一決定合憲合法合理。”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說,首先,作出決定的主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和責任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採取適當措施解決香港特區自身不能解決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這一決定具有權威性。其次,香港當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新一屆立法會,決定是基於化解當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帶來的香港特區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具有迫切性和合理性。

  李曉兵說,決定有利於息紛止爭,包括減小有關司法訴訟造成的不確定性,確保了立法機關正常運作、特區政府有效施政,為香港社會未來一段時間的正常穩定運轉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特區政府和整個香港社會將主要精力投入當前最緊要的疫情防控工作。

(責編:劉沛然、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