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施策 匯聚合力

把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落實落細(新知新覺)

黃 琴

2020年08月11日10: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關系人民生活幸福和國家長治久安。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明了方向。大廈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闊,非一流之歸也。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應堅持綜合施策、多管齊下,努力匯聚合力,將社會治理工作落實落細。

  堅持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需要全社會樹立起擔責、盡責意識。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群眾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內生動力,努力營造團結奮進、同心同德、凝心聚力的社會治理局面。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明確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治理主體的責任邊界,把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政治優勢,政府整合資源的行政優勢,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基層“小快准”的工作優勢等有機結合起來。同時,把握好盡責和享有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堅持盡責應當享有、享有必須盡責,切實把人人有責、人人盡責落實到位,努力實現人人享有的目標。

  始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根本保証。要完善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體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治理全過程各環節,把黨的建設與社會治理有機融合起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提升黨委對社會治理的統籌謀劃和組織領導能力。同時,著力調整優化政府職能,化“管理”為“治理”,補“缺位”、防“越位”,避免過多包攬社會治理事務的做法,著力在制定法規、加強監管、優化服務、保障公平正義等方面下功夫。

  有效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主體之一,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平台和載體。隨著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目標的提出,社會組織的作用更加凸顯、任務更加多樣、責任更加重大。社會組織是否有活力,直接影響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根據社會治理需要,在購買服務、稅收優惠、財政資助等層面給予支持,鼓勵和支持其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抓好社會組織黨建等各項工作,有效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規范自律、依法自治、發揮作用,確保更好反映社會訴求、提供社會服務。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社會治理工作最堅實的力量和支撐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基層黨建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各項社會治理事務中的領導、統籌、協調功能,建設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群團組織為紐帶、社會組織為依托的基層群眾工作體系,把黨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基層治理每個細胞,促進社會治理重心下沉到社區。始終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讓人民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廣參與者、最大受益者、最終評判者。把為人民服務做細做實,自覺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讓自治、法治、德治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形成合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作者單位:湖南省黨的創新理論研究湖南工程學院基地)

(責編:劉沛然、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