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發展治理體系現代化 夯實地方治理現代化的人才基礎

2020年08月10日09:51  來源:青海日報
 

  青海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地方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和要求、方向與路徑。人才治理是治理體系的重點領域,加快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創新事業中凝聚人才,才能為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石。

  一、以科學的理念、開放的視野和包容的胸襟廣聚四方英才。全會強調,推進地方治理現代化,必須抓住主要矛盾,明確重點任務,推動城市、農村、牧區治理現代化。功以才成,業由才廣,無論是城鎮規劃、新農村建設,還是牧區服務管理,都需要方方面面的人才。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信息社會化所帶來的商品流、信息流、技術流、人才流、文化流,如長江之水,擋也擋不住。人才的流動決定著技術、資本、管理的集聚水平,吸引和留住這些人才,也就意味著集聚和留住了能夠突破現有發展模式、提供未來發展動力的潛在的資源,對未來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強人才工作的頂層設計,緊緊圍繞深入實施“一優兩高”,統籌“五個示范省”建設,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謀劃人才工作,把人才強省戰略與科教興青、創新驅動、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軍民融合發展等戰略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以特色產業、特色資源打造人才競爭比較優勢,以人才資源的高質量引領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高質量。要著眼推進青海的對外開放,首先推進人才的對外開放,在目標定位、制度環境、政策支持、強化服務等各方面採取更有力措施,加快提升配置人才資源的能力,學習和應用先進知識和技術,進而把整個對外開放提高到新的水平。要積極倡導五湖四海的大人才觀,破除以地域、部門劃線的狹隘人才觀,急功近利、求全責備的人才評價觀,論資排輩、先來后到的人才使用觀,不唯地域引進人才,不求所有開發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在大力培養青海省內創新人才的同時,更加積極主動地引進國內外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熱忱歡迎國內外專家人才以各種方式參與新青海建設。要提升城市文化的多樣性和包容性,努力營造識才用才的工作環境、引才聚才的政策環境、留才厚才的生活環境、愛才敬才的文化環境,對他們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讓來青在青的各類人才各得其所,讓各路高賢大展其長。

  二、以銜接緊密、運行順暢的治理機制合力服務四方英才。新時代的人才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黨委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力量等多元主體圍繞人才治理目標,構建人才協同治理機制,發揮齊抓共管的最大效應。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將“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具體化,發揮黨在推動人才治理中的集聚力、協調力和感召力,准確把握好人才治理現代化的政治方向,強化對新時代人才的政治吸納和政治引領,把黨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地方治理效能。強化黨管人才政治責任,實行人才工作專項述職評議,州縣黨委向上一級黨委全委會述職,省市縣三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向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述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國有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述職,形成同心同向的治理合力。深化科研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戰略科學家和創新型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加大人才項目的優化整合和統籌力度,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銜接,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事業和平台支持。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發揮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健全不同類型的人才計劃設置靜態評估指標與動態評估指標相結合的、科學合理的、簡便實用的指標體系,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加強對人才政策執行情況督查,建立激勵清單和問責清單,公開通報督查結果,對督查發現的創新舉措和鮮活經驗給予通報表揚,以點帶面,推動政策落地﹔對典型問題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逐人逐事給予問責,強化規矩意識紀律意識,讓出台的政策時時生威、處處有效。聚焦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關鍵問題,統籌用好各類人才資源和專業智庫,充分發揮專業專長,提出有見地、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獻計出力。

  三、以完備、有力和高效的法治體系保障四方英才。全會指出,要始終堅持依法治理,將地方治理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逐步實現地方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加強人才管理法制建設”是深化人才發展治理體系改革的應有之義,也是人才工作探索發展新路徑、開拓發展新空間、增添發展新動力的客觀要求。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研究制定《青海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圍繞人才工作各個環節,加大人才治理立法力度,研究制訂促進人才開發、人才評價、人才流動、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進人才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大力推進下放權力、放大收益、放寬條件、放開空間,真正把權和利放到人才和市場主體手中,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妥善處置科研人員在創新創業中的爭議和矛盾,探索建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教育、國資、審計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溝通機制,保障人才合法權益。加強人才和用人單位失信行為管理,在科技計劃項目、科研經費使用等工作中建立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探索建立基於道德操守和誠信情況的評價退出機制,維護人才工作正常秩序。

  四、以鼓勵創新、靈活開放的政策激勵引導四方英才。基層是國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務群眾的最前沿,推進地方治理現代化,必須緊緊依靠基層、聚力建強基層,為基層源源不斷提供新鮮血液。持續推進用人制度的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和資金鏈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實現人才效率最優化和人才價值最大化。持續優化基層人才結構,依托援青干部人才、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隊、博士服務團以及校園引才、“智匯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項目洽談會等招才引智平台,大力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為扎實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筑牢人才基礎。持續提高基層人才素質,依托專家人才聯合會、“昆侖大講堂”、國情省情研修、“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等載體,加大各類人才培訓教育力度,把各類優秀人才培養成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骨干力量。持續拓寬基層人才成長空間,加大各類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項目對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使基層人才在政治上受重視、社會上受尊重、經濟上得實惠、能力上受鍛煉、發展上有優勢,安心基層、扎根基層、奉獻基層。持續引導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適應“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戶籍、所有制、地域、身份等制約,既吸引更多青海省外資本、技術、人才等要素流入青海,也吸引更多省內優秀人才流向基層一線,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匯聚的良性循環,讓人才資源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第一資源。

  (本文執筆:肖玉蘭、江龍飛)

(責編:劉沛然、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