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讓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野生動物保護“一決定一法”執法檢查

本報記者 王比學 徐 雋

2020年08月07日09:4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有一位女孩,她留下一首歌,隻有片片白雲為她落淚,隻有陣陣風兒輕聲訴說,還有一群丹頂鶴,輕輕地,輕輕地飛過……”

  這是一首流傳很久的歌,講述了一名女孩為救丹頂鶴而獻出生命的淒美動人故事。每當唱起它,都會喚醒我們對大自然的熱愛。保護野生動物,才能讓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今年5至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赴廣西、江西、福建、雲南、廣東、貴州等地開展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法檢查。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開展的首個執法檢查。

  依法有效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推動建立“舌尖上的文明”

  7月13日下午,執法檢查組來到廣西崇左白頭葉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檢查世界珍稀動物保護情況。

  白頭葉猴是世界瀕危、中國特有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布在廣西崇左市。保護區工作人員介紹,過去因為人類活動的影響,白頭葉猴棲息地破碎化、孤島化,導致猴群活動受限。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立之前,當地群眾毀林開墾,還存在獵殺白頭葉猴制酒的舊俗,導致白頭葉猴數量銳減。如今,通過設立保護區,修復棲息地,白頭葉猴生存狀況得以改善。白頭葉猴種群數量已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300多隻增加到現在的1200多隻。

  我國先后建立了2700多個自然保護區,為野生動物種群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保障。檢查組在廣西了解到,廣西堅持把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出台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濕地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文件,完善避讓制度,凡項目建設等經濟活動涉及與野生動物棲息繁衍、遷徙活動發生沖突的,均予以避讓。如通過調整設計方案、增加橋隧比、預留動物通道等措施,避讓恩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黑葉猴集中分布區,確保野生動物棲息地得到保護。

  但在檢查中也發現,有的棲息地受到侵擾、破壞、污染、割裂,面積縮減,功能衰退。檢查組指出,應依法對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有效遏制對棲息地的侵佔破壞,不斷改善和鞏固棲息地的環境質量。

  “現在還有賣‘野味’的嗎?”“活禽宰殺和交易區在一起嗎?”“肉類禽類是不是都做了檢疫檢驗?”7月14日上午,檢查組來到江西省南昌市灣裡井岡山農貿市場。3000平方米的交易大廳內,干淨整潔、秩序井然。記者看到牆上張貼著“一決定一法”的宣傳畫報,和有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宣傳標語。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基礎上,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將禁食范圍拓展到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實現了“應禁全禁、應保盡保”,堪稱史上最嚴。這是一條紅線,必須嚴格執行,切實遵守,推動建立“舌尖上的文明”。

  “一決定一法”對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都作了規定,檢查組在福建、雲南檢查時了解到,兩省有關部門為配合執法檢查工作開展了問卷調查,通過對各級人大代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基層一線執法人員、野生動物養殖行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進行問卷調查,增強了學習貫徹“一決定一法”的自覺性。但檢查也發現,有的地方對於野生動物保護的認識還不到位。有的還不太知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認為抓幾隻鳥、抓幾隻蛙不犯法﹔有的雖然知道法律,但對哪些屬於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不太清楚,對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后果認識不足。

  檢查組建議,要加強宣傳普及和教育引導,推動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完善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制度,制定出台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名錄,為野生動物構建生存環境良好的生態家園﹔牢固樹立保護優先的綠色發展理念,在編制各類開發利用規劃時,充分考慮野生動物野外種群及其棲息地保護的需要,為野生動物生存繁衍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系統。

  依法規范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

  確保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

  創建於2007年的廣西扶綏縣石子嶺蛇類馴養基地,是自治區林業廳批准的合法蛇類養殖基地。

  檢查組一走進基地,迎面就能看見牆上挂滿了各種榮譽牌匾。據基地負責人韋寧香介紹,基地佔地12畝,投資200多萬元,現有蛇5.6萬條,年利潤約150萬元。基地輻射帶動周邊及區內外的群眾發展養蛇產業,目前挂靠基地的養殖戶122戶,存欄18.6萬條。基地積極助力脫貧攻堅,共扶持縣內外130戶貧困戶養蛇5.2萬余條,帶動貧困戶年均增收7萬—10萬元。

  韋寧香說,基地養殖的主要是滑鼠蛇等食用性品種,法律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以后,養蛇產業受到很大打擊,養殖的蛇難以銷售和經營利用,基地不僅沒有收入,每天還要花5600多元用於維持養殖,今年以來已虧損67萬元。

  “這裡的蛇原來主要以食用為主,現在禁食了,現存的這些蛇怎麼處理?”

  “我們想往民族醫藥方面轉型,目的還是想把蛇繼續保留下來,希望國家出台政策指導我們養蛇產業往藥用方面轉型發展,把蛇健康產業繼續做下去。”

  “有藥廠跟你們聯系嗎?”

  “正在聯系。目前,基地擬規劃建設集收儲加工為一體的蛇產業園,推進人工繁育蛇產業向民族醫藥等大健康產業轉型升級。”

  韋寧香對檢查組的詢問一一作答。

  “必須搞清楚從食用轉向藥用要經過哪些環節?如何把這些環節有機銜接起來?”檢查組提醒。

  檢查組建議,地方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這是《決定》的明確規定。

  《決定》和法律在嚴禁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同時,允許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經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進行非食用性利用。

  在《決定》頒布前,有一些以食用為目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飼養,有的規模還比較大,有的已成為當地脫貧的重點項目,現在不能以食用為目的進行養殖了。檢查組指出,凡“一決定一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的侵害野生動物的行為活動,必須嚴格禁止、依法打擊。對這類養殖,要區別對待,穩妥處理,不能“一刀切”“一關了之”“一殺了之”。要從物種、檢疫、資金、技術、信息、設施、保管、運輸、加工利用、合理補償等各環節、各渠道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使這些養殖場戶依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特別是要保証貧困養殖戶不減收不返貧。

  面臨同樣問題的還有以養殖五步蛇為主的江西景德鎮市陳鋒特種野生動物科技開發公司。《決定》出台后,公司調整了蛇類食品加工、銷售業務,轉為加大對生物制品、護膚品等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公司和南昌大學等合作,研究蛇油膏等護膚品,還從蛇毒中提取有效成分用於中醫藥。企業負責人表示,深入研究野生動物、科學利用野生動物,才能讓野生動物發揮出對人類的效用。

  江西省政府先后出台有關意見,提出科學放歸自然、轉作非食用性用途、委托代養、無公害化處置等方式,鼓勵養殖戶在扶持資金到位之前申請先行處置,切實減少自身損失,同時妥善回應養殖戶的合理訴求,幫助他們轉產轉型。江西的做法,得到了檢查組的肯定。

  一路上,檢查組充分聽取專家的意見。廣西林業科學院高級工程師閆鼎羽建議,加強人工繁育技術攻關,避免瀕危物種滅絕,推動種群保護。廣西中醫藥局在匯報時建議,妥善處理好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的關系,重點針對需求量較大的珍稀瀕危藥用動物替代問題開展聯合攻關,盡快突破人工繁育瓶頸。

  檢查組指出,要規范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利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制定、完善藥用野生動物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制度標准和規范,妥善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引導規范繁育利用。

  嚴格野生動物的監管體制

  管好管住“捕、運、售、購、食”全過程

  “旅客你好!檢查發現你的行李存在異常,請到一旁配合我們檢查。”

  7月14日,檢查組來到南昌海關下屬的昌北機場海關檢查,此刻正在進行出入境檢查演練。兩名“旅客”的行李在通過專門的掃描機時,發現有可疑物品。海關關員打開物品查看,果然有夾帶的象牙制品。

  近年來,昌北機場海關全面提升監管查驗能力,聚焦旅客檢查、郵快件、航空貨物,2019年查獲象牙等瀕危野生動物制品391件。

  在展示廳內,陳列著近年來查獲的象牙、虎骨、犀牛角等瀕危野生動物產品。“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海關關員認為,應該加強對到境外旅游游客的宣傳教育,提高法治意識,自覺抵制購買野生動物產品,共同保護野生動物。

  “一決定一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方面保護野生動物的責任義務,確立了一整套保護和管理的制度措施。執法檢查組在廣東、貴州兩省檢查時了解到,兩省嚴格落實管控措施,清理野生動物經營市場和檔口,封控隔離所有養殖場、動物園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依法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推動有關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西南寧市興寧區市場監管局朝陽市場監管所所長周霞每天都要到市場,向經營戶宣傳“一決定一法”,巡查畜禽和水產品交易情況,仔細查看有沒有野生動物存欄和交易行為。作為基層一線執法人員,她向檢查組反映執法中有“兩難”:一是辨識難,對有一些比較相似的陸生及禽類動物較難做到精准辨識,造成監管困難﹔二是處置難,在日常監管中,對在餐館內當場扣押的疑似野生動物活體或死體,后續如何處置?由哪個部門來處置?還不明確。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但檢查發現,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部門職責交叉。如:查處違法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違法線索的發現、移交、查處等方面,存在多頭執法與執法空白,往往造成“誰都能管,誰都不管”局面。

  檢查還發現,野生動物檢疫檢驗力量薄弱、標准缺乏、技術滯后,市場上經營的大多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游離於檢疫檢驗之外。檢查組提醒,要加快補齊短板,切實防范公共衛生風險。

  檢查中,有執法部門反映,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違法成本低。個別案件處罰力度小,存在責寬罰鬆、處罰手段單一等問題,違法成本低,難以形成震懾效果。由於部分野生動物檢疫鑒定缺乏技術標准、缺乏有檢測資質的實驗室,給口岸打擊野生動物走私和檢疫鑒定工作造成困難。南寧海關建議,由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牽頭開展野生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確定進境野生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制定進境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相關隔離、檢疫和鑒定技術標准,為一線口岸執法和維護國門生物安全提供制度技術保障。

  檢查組強調,要健全野生動物管理體制,強化監管和執法能力,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分工,明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各環節的監管職責,管好管住野生動物“捕、運、售、購、食”全過程,避免出現職能交叉或監管空白的現象﹔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流和聯合執法,實現市場、口岸、網絡、物流等多環節有效監管﹔加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案件辦理中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級司法機關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各項職能,嚴懲違法犯罪行為,有效形成法律震懾。

  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

  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抓緊修訂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健全執法管理體制及職責,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此次執法檢查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評估野生動物保護法,廣泛收集各方面對法律修改的意見建議,為修改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提供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於1988年,先后經過了四次修改。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聚焦野生動物保護的突出問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就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提出了30件議案、52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野生動物的范圍有待明確。如刑法中雖規定了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等罪名,但針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罪名設定不同、法律適用不一。

  7月15日,檢查組來到江西省貴溪市嘉鵬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檢查。該公司是江西省首家具有珍稀鸚鵡繁育養殖及經營利用許可的特種養殖企業,公司負責人說,“鸚鵡作為寵物飼養迄今已經有幾百年,深受人們喜歡。可是,目前野生動物的范圍有多重定義,各地對鸚鵡是否屬於野生動物的認識不同,在運輸、銷售特別是出口時,有時會遇到障礙。希望盡快在立法上明確野生動物保護范圍,允許成熟的鸚鵡養殖技術推廣,既促進鸚鵡養殖產業發展,又保護珍稀動物資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提出,相關配套法律亟待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規定,主要局限於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保護,缺乏對野生動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規定。同時,司法機關懲處涉野生動物犯罪行為的依據是刑法的相關規定,而刑法的這些規定僅涉及走私、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對涉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無法作為刑事犯罪進行追訴。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一些執法職責由多部門共同承擔,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這些規定造成職責交叉重復、責任不明。同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執法主體較多,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打擊往往依賴於一些聯合集中專項整治,缺乏可持續的制度保障機制,難以對多發的野生動物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日常有效打擊。

  為修改完善好野生動物保護法,讓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更具操作性、規范性和約束性。檢查組建議,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則中增加防范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著重強化對野生動物的分級分類管理﹔健全執法管理體制及職責,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決取締、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強化對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處罰額度,擴大處罰種類。同時,檢查組還指出,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中,要注意與民法典、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銜接協調。

(責編:陳明菊、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