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權威發布)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務院港澳辦有關負責人介紹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情況

本報記者 程 龍 顧仲陽 

2020年07月02日09: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月1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沈春耀指出,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折點,可以扭轉乾坤,產生變局效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

  筑牢香港特別行政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

  沈春耀首先介紹說,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關鍵步驟和重要的立法任務。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明確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等6個方面內容。這部法律凝聚了各方面共識,體現了黨中央精神,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意志和心願,從制定過程來看完全符合立法法定程序。在無文本、有文本、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都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的意見。

  他表示,相信有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有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廣泛的支持和擁護,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夠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一定能夠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張曉明指出,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既是歷史的偶然,也是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必然。這部法律體現了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總要求,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進一步法律化,筑牢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對“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深遠影響﹔標志著中央更加注重治港制度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法治思維,更加注重標本兼治、剛柔相濟,更加注重用好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並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體系有機結合,從而牢牢把握香港局勢發展的大方向和主導權。

  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

  張曉明在回答有關駐港國安公署的問題時表示,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而非某個中央部門派出的機構。其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范疇,而且涉及國家秘密,因此其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當地機構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設計和規定,將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在內的完整的“全流程”的管轄。這樣既做到分工比較明確,管轄劃分比較清晰,同時又能夠互補、協作和支持,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體系。

  沈春耀應詢指出,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的支持和加強,也有利於避免可能出現香港基本法第18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在回答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還需要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問題時,沈春耀表示,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這部法律都不取代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不得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有關法律相抵觸。

  堅守“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完美結合

  針對一些國家妄稱香港國安法違反“一國兩制”,張曉明回應表示,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把堅守“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完美結合的一部法律。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立法內容也沒有超出“一國兩制”的框架,也可以預見立法效果,肯定會使“一國兩制”實踐行得更穩、走得更遠。

  張曉明強調,中央怎麼能夠對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肆無忌憚地從事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坐視不理呢?“一國兩制”是我們的國策,沒有任何人比我們更加珍惜“一國兩制”,沒有任何人比我們更加了解“一國兩制”的真諦,也沒有誰比我們對“一國兩制”更有定義權和解釋權。

  針對有的國家聲稱要對中方一些官員採取嚴厲制裁措施,張曉明表示,這是強盜邏輯。我們現在做的是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完全是我們的內政,關他們什麼事?中國人看別人臉色、仰人鼻息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

  在回應香港國安法是否會限制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這一問題時,沈春耀指出,香港國安法高度重視尊重保障人權這一重要的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總則中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原則。該法還明確規定,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責編:陳明菊、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