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一案雙查”制規范法院執行行為

2020年06月16日14:35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6月16日電(楊玥)6月16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執行工作開展“一案雙查”的責任部門、線索來源、檢查方式等方面作了規定。

《實施辦法》指出,執行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是指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監察室協調配合,對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人員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聯合共同開展檢查監督工作。該辦法既檢查執行案件的合法性、及時性、規范性,又檢查執行干警的辦案紀律、司法作風及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問題的工作制度。

《實施辦法》規定,對執行案件可能存在違法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的情形﹔執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弄虛作假的情形﹔辦理執行裁決案件可能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准確、程序不合法、拖延審限的情形﹔執行工作中可能存在“冷橫硬推”等工作作風問題﹔可能違反人民法院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等辦案紀律,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等情形應當開展“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問題線索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地方黨委和人大等上級單位的交辦、轉辦﹔高級法院辦理執行復議、協調、監督案件中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可能存在的問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舉報﹔檢察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執行申訴信訪﹔司法巡查、審務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執行巡查中發現的問題﹔院領導、執行局主要負責人等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重點督辦事項﹔執行指揮中心運行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高級法院監察部門辦理執行信訪舉報線索中發現的問題。

“一案雙查”的檢查方式主要為:調取卷宗﹔通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檢查案件流程信息﹔與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執行局領導等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案件辦理情況﹔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與監察室共同派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到重點地區針對重點案件開展專項檢查及其他檢查方式。

《實施辦法》要求,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檢查發現問題的,對執行案件確有錯誤需要糾正的,將問題反饋執行法院,由執行法院限期自行糾正或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監督程序糾正﹔對確有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等問題的,予以約談處理,未及時糾正或者約談后整改不力的,發布專項通報,在全省法院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監察機構檢查發現相關人員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根據相關執紀規定予以辦理。

(責編:劉沛然、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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