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 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的若干措施

2020年06月10日08:44  來源:青海日報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鞏固西部大開發前二十年取得的成就,推進新時代青海高質量發展,現結合青海省實際,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落實青海省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以“一優兩高”戰略部署為牽引,樹牢保護就是發展,發展就是保護的理念,大力發展生態經濟、循環經濟、數字經濟和飛地經濟,著力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著力構建綠色產業體系、著力提升互聯互通水平,著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形成以生態保護優先為核心,綠色發展為路徑,擴大開放和補齊短板為重點,全面創建國家公園示范省、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的“1124”新時代青海發展新格局,奮力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

到2020年,打贏三大攻堅戰,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走在全國前列,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經濟發展質量穩步提高,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民生活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改革開放更加深入,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到2035年,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現代化經濟體系。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堅實穩固。綠色產業體系全面建成,生態生產生活協調發展。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二、打贏三大攻堅戰,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一)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大深度貧困地區和特殊貧困群體脫貧攻堅力度,持續強化基礎設施建設,補齊貧困地區發展短板。強化產業、就業、教育和健康扶貧,實施好“攜手奔小康”“百企聯百村、百企幫百戶”等精准扶貧行動,確保到2020年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持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做好與脫貧攻堅有機銜接,保持政策的延續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二)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深入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及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管理。打好碧水保衛戰,加強城市和重點縣城黑臭水體排查整治,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推進農牧區生活污水治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推動飲用水源地保護。推進淨土保衛戰,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實施耕地土壤保護重大工程,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實施礦山環境治理修復工程,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轉移管理。嚴格環保執法、生態恢復治理、督察考核標准,鞏固污染防治成果。

(三)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和監測預警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充分保証資金需求。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推動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市場化兼並重組。

三、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推動“四個示范省”建設

(四)全方位推進保護“中華水塔”行動。進一步健全保護“中華水塔”的政策規劃體系,優化功能布局,加大專項工程實施力度,確保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穩固,一江清水向東流。構建“源頭鑽石環”“生態涵養環”“和諧共生環”三級保護層級,開展水資源涵養行動,保護雪山冰川河湖濕地﹔開展水環境污染防治行動,強化污染源防治,提高垃圾污水處理能力﹔開展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動,鞏固城鄉供水能力,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工程,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功能,維護生態平衡﹔開展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行動,建立響應機制,結合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提升科技支撐能力,探索應對路徑,維系青藏高原氣候調節功能﹔開展人與自然和諧促進行動。

(五)科學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全面完成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二期工程,啟動三期工程。推進祁連山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和生態保護建設工程,保護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林草植被。促進環青海湖地區的林地、草地、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良性循環。實施湟水流域規模化林場建設,加強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保護柴達木地區原生態地表地貌,恢復沙區林草植被。繼續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土保持等重點專項工程。構建以國家公園區域為主體,覆蓋青海全省的“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網絡體系。

(六)創建國家公園示范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地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創新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建立自然保護地資金保障機制,科學有效管理自然保護地。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創造更多生態產品,推進綠色發展。推進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建設青海湖、昆侖山等國家公園,全面創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國家公園示范省。

(七)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在加快建成海南、海西兩個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基礎上,再著力打造兩個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優化開發水能資源,打造黃河上游水電基地。推進共和、德令哈、烏圖美仁光伏光熱園和西寧東川工業園光熱產業園建設,適時開發木格灘地區光伏光熱資源。有序推進冷湖茫崖風電走廊建設。全力推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推進“青電入豫”和海西至中東部特高壓直流外送工程建設。建設全國重要的新型能源產業基地。

(八)創建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創建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准化生產基地、全國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壯大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魚、枸杞等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培育一批高原特色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知名品牌。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証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力度。完善特色農畜產品標准體系,制定特色產業產品行業標准。建立牦牛藏羊追溯管理平台。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建設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示范縣。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完善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和智力支撐,組建國家牦牛技術創新中心和高原動物疫病檢測及防控技術研發中心。

(九)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省。鞏固發展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扎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十進”活動,教育引導各民族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積極創造各民族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條件,實現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的交往交流交融。扎實推進“平安青海”建設,加快建設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格局。

四、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

(十)推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著力構建西寧—海東都市圈、柴達木東西呼應的核心增長極,蘭青—青藏(西格段)—格庫鐵(公)路為主線橫貫東西、側翼相連的經濟發展軸,加強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和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建設和機制創新,構筑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形成保護與發展相得益彰的“兩核一軸一高地”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堅持“三定四融”基本原則,逐步推動形成“一群兩區多點”城鎮化發展新格局。統籌推進河湟谷地城市群,泛共和盆地、柴達木盆地城鎮區協調發展。支持西寧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加快蘭西城市群建設,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產業協調聯動發展。

(十一)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數字經濟產業化,推動新技術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壯大電子信息新材料,培育發展新一代特色電子信息產業,布局前沿產業,發揮好信息技術對於工業、農業、服務業的創新引擎作用,促進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構建省級統籌、整體聯動、部門協同的省、市州、區縣電子政務體系。推進數字惠民,積極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民生領域的融合應用,顯著提高教育、醫療、社保、文化、交通、安全等領域的數字化水平。構建生態治理數字化體系,推廣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和應用。提高城鄉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傳統基礎設施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實施數字鄉村工程、數字家居工程,促進數字技能普及和智慧應用推廣。

(十二)大力發展飛地經濟。積極推進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發展模式,加快調整區域經濟結構和布局,引導青南地區、海北、海南將不適宜在當地發展的工業企業和項目向青海省內國家級、省級園區集聚。完善跨區域引資建設、管理和稅收分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推進飛地園區建設,完善公共基礎設施,把飛地園區打造成為飛地經濟的主引擎,圍繞園區產業定位,引進發展低能耗、無污染產業,開展好項目引進落地工作,促進產業集約發展和優化升級,推動青海全省各地區協同發展。

(十三)深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鼓勵建立新型研發組織,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打造一批國家級科技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創新“高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成以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實施培育新興產業發展科技行動,大力培育“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創新創業生態圈,高質量建設“雙創”示范基地,打造“微成長、小升高、高變強”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集群。借助西寧科技大市場等平台,加大東西部科技合作,促進東部地區先進技術、優秀人才和科技成果向青海省轉移轉化。

(十四)構建現代特色循環農牧業產業體系。堅持“綠色、高端、品牌、質量”發展方向,支持特色優勢高端產品發展,構建特色循環農牧業體系。建立春油菜、青稞、馬鈴薯等高原特色農作物現代種業制(繁)種示范基地。加快推進小麥、青稞生產功能區、油菜生產保護區、全國草地生態畜牧業試驗區、國家級牦牛特優區建設,打造“生態青海、綠色農牧”品牌。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擴大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面積。推進農牧業生產投入品全程質量管理,鼓勵支持智慧農牧業、觀光農牧業、定制農牧業、農事體驗農牧業等新業態的發展,打造一批現代庄園牧場。

(十五)構建綠色低碳循環工業體系。圍繞打造世界級的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集群和無機鹽化工產業基地,提高鹽湖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建設鹽湖科技創新中心,推進鹽湖產業向新材料領域拓展,推動鹽湖資源綜合利用上升為國家戰略。加快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全國重要的光熱熔鹽生產基地、西北最大的鋰電產業及廢舊鋰電池回收利用基地和西部鎂質建材原料生產基地。打造光伏應用與制造垂直一體化發展新模式,形成以硅為主、多元發展、集中布局的產業格局。促進高端裝備制造向智能化服務轉變,推動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資源與中藏藥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十六)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著力發展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証、電子商務等產業,促進服務業和工業深度融合。加快完善物流服務體系,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貨物配載中心,建成朝陽物流園、西寧雙寨國際物流城、冷鏈物流等項目。推進商業步行街改造提升,實施“十大擴消費行動”,積極發展數字家庭、遠程定制、體驗分享等新模式,擴大信息消費,構建從市州覆蓋到村級的電商綜合服務體系。

五、強化公共服務供給,創造高品質生活

(十七)提高就業質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持續實施民生改善工程,增強民生福祉。堅持就業優先戰略,統籌謀劃產業提升、企業培育和保護生態增就業。落實勞務經紀人補貼政策,提高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服務、扶持力度,加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力度,改善就業創業環境。引導兩后生回鄉領辦創辦農牧業合作社和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給予首次創業補貼、創業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城鄉居民收入提升行動,拓寬經營性和財產性收入渠道,健全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機制。

(十八)加快文旅融合與公共體育發展。積極推動具有青海特點的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統籌推進旅游發展“五三”新布局,串聯打造國家級生態旅游線路和風景道,聯合打造國家青藏高原生態旅游目的地。推進景區提檔升級,加快西寧新華聯國際旅游城等重點文旅融合項目建設。大力發展互聯網+旅游新業態,打造一批智慧景區和智慧旅游小鎮。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以河湟文化、熱貢文化、昆侖文化、三江源生態文化等為代表的文化產業示范區,打造青繡、剪紙、農民畫、雕塑雕刻、藏飾等傳統特色文化品牌。拓展全民閱讀活動。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挖掘開發射箭、賽馬、摔跤等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釋放冰雪運動潛力,實現“白雪換白銀”,推進大型體育場館及設施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推進全民健身運動。

(十九)增強教育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將公共教育資源更精准投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加強普惠性學前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向優質均衡邁進,落實15年教育資助政策。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逐步形成“一校一特色”“專業+品牌”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態勢。加強高校應用型專業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提升高校綜合實力。深入推進健康青海行動,加快以治病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統籌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標准化建設,全面提高服務能力,促進便捷就醫和低成本就醫。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促進中藏西醫結合、中藏醫養生保健及醫養結合。

(二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讓人民更公平享有基本社會保障。完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強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異地結算、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加強職業病防治。健全失業保險制度。構建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制定農牧民住房條件改善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六、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內生發展動力

(二十一)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構建“一網通辦、一事通辦”政務服務體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証照分離”和網上審批,持續開展“減証便民”行動。全面實施“不見面審批”和“最多跑一次”,精減項目審批和報建事項,壓縮審批時限。簡化和規范外商投資市場准入程序,全面實施市場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推進“一口辦理”,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二十二)持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以疫苗、藥品、食品安全為重點,健全統一權威的生產、流通至消費全過程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持續推進政務、商務、社會、科研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鼓勵重點領域創新推出信用服務產品。

(二十三)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構建完備、科學、高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快土地要素改革,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流轉機制。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資源性產品等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穩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探索清潔能源消納新模式,推進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推進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創新。健全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人才流動機制。

七、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對外開放新空間

(二十四)進一步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鐵路、公路、航空、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鐵路“1288”新架構、運輸機場“一主十二輔”新格局和“東部成網、西部便捷、青南通暢、省際聯通”公路網絡格局。推進格敦、格庫、西成鐵路及西寧機場三期、青海湖機場、玉樹機場改擴建等重點項目,加快格成、西昌鐵路前期工作。加快引黃濟寧、引大濟湟、蓄集峽水利樞紐、那棱格勒河水利樞紐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深入研究引通濟柴工程。打造百兆引領的高品質寬帶網絡,打造以西寧為中心、輻射周邊的“寬帶無線城市群”。

(二十五)加快對外開放平台建設。優化中歐班列組織運營模式,積極推進中歐班列常態化運行。推進西寧、格爾木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強化青海省綜合運輸通道與主通道的銜接,推進西寧綜合保稅區建設,推動西寧、海東、海西、海南等雲計算數據中心建設,培育和打造立足本省面向全國的青藏高原信息港和大數據災備中心。持續辦好青洽會、中國(青海)國際生態產業博覽會、“一帶一路”清潔能源發展國際高峰論壇、中國國家公園論壇等,推動加入“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提升“大美青海”的國際知名度。

(二十六)大力發展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提升利用外資規模和質量水平,放寬市場准入。依托國際友好城市建設,加強產業對接和市場開拓。申建航空貨運海關監管場所和進境水果肉類指定口岸、查驗場及進境木材監管區,建設電子口岸信息服務平台,推動海關、邊檢等信息共享,實現國內電子口岸互聯互通。建立與東中部和西部省份開放平台對接機制,深化與關中平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寧夏沿黃城市群的溝通合作。

八、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二十七)人才政策。搭建創新人才培養平台,加強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建設,繼續實施“青海學者”和“昆侖英才”計劃,引導聚集高層次人才,建立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青開展人才智力援青的長效機制。完善體現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特點的職稱評價體系。制定各類人才赴基層工作的優惠政策,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子女入學、醫療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二十八)財稅支持。積極落實國家關於構建地方主體稅種和完善地方稅體系的相關部署,穩定財政收入。加大爭取中央補助力度,穩步提高青海全省財力水平。建立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爭取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強化一般債券資金管理,繼續創新專項債券品種,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和補齊短板。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新增稅源。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支持發展和改善民生。貫徹落實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各項稅收政策。科學合理確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各級政府更好地履職盡責。

(二十九)金融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改革完善金融服務體系,規范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著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農信社全面改制。深化國家普惠金融綜合示范區試點工作,促進金融機構重點向青南地區縣域延伸,提高“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加大對貧困地區扶貧產業支持力度。增加綠色金融供給,推動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三十)產業政策。執行負面清單與鼓勵類產業目錄相結合的產業政策,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完善產業轉移引導政策,適時更新產業轉移指導目錄。支持民間資本以合作、參股等方式進入油氣勘探、開發、儲運等領域。鼓勵外資參與提高礦山尾礦利用率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新技術開發應用項目。落實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鼓勵在青海新設的中央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青注冊,支持在青海建設具有高原特點的檢驗檢測基地。

(三十一)用地政策。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保障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基礎設施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十大特色優勢產業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貧搬遷、農牧民建房等民生及公益環境保護類項目用地需求。將增減挂鉤指標向貧困地區傾斜,增減挂鉤節余指標實行有償使用,增減挂鉤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可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三十二)組織保障。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青海省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考核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將西部大開發主要目標和任務納入地區和部門相關規劃,以更大力度、更強舉措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責編:劉沛然、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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