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強化公共租賃住房規范管理

將原公租房保障范圍准入面積 人均16平方米以下調整為20平方米以下

王臻

2020年03月31日08:51  來源:青海日報
 

為切實保障城鎮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住房保障發展實際,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從總則、建設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等11個方面對全省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准入、分配、退出和運營及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

《細則》是對《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運營管理實施細則》的補充和完善,對公租房建設項目選址、房源籌集、建設標准、標准稅費優惠、竣工驗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新建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降低公租房保障范圍准入標准並簡化申請手續。將原公租房保障范圍准入面積人均16平方米以下調整為20平方米以下。

同時,根據“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在申請人申請公租房和住房租賃補貼時提供証件材料中,取消提交婚姻、家庭收入、家庭財產、住房証明及有關授權書等材料,改為提交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個人承諾書,進一步簡化群眾申報程序。細化租賃補貼發放相關內容,將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戶均租賃補貼面積由原來的35平方米調整到不超過60平方米,並由縣(市、區、行委)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租賃補貼面積補貼標准,實行分層級差別化租賃補貼政策。

此外,明確信用體系和信息系統管理平台建設相關內容,制定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制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責編:王紅玉、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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