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7條政策措施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及發展到戶產業

陳晨 馬青軍

2020年03月31日08:49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省扶貧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銀保監局就支持受疫情影響貧困勞動力就業及發展到戶產業保收入制定出台七條政策措施,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4月至7月。

一是鼓勵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貧困勞動力通過勞務經紀人、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等,到各類企業就業或者參加農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改善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助。

二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各類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每吸納一人一次性獎勵企業1000元。

三是支持開展職業中介服務。圍繞提高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免費推薦貧困勞動力就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勞務經紀人組織帶領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按標准給予獎勵。

四是發放返崗務工交通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貧困勞動力通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勞務經紀人等返崗復工,跨區域轉移就業的,按照實際交通費用由縣級政府給予補貼。

五是設置村級臨時公益性崗位。疫情防控期間,在全省4146個行政村中每村增設相關臨時性公益崗位,重點安排貧困戶和低收入戶中的弱勞動力,並給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崗位工資。

六是支持貧困戶發展生產。對2020年1月1日后貸款到期的,可適當延長到期還款期限,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貧困戶發展生產有新的貸款需求,做到應貸盡貸,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對貧困戶發展生產需借用互助資金的,在2020年內可將借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4萬元。

七是支持低收入戶發展生產。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縣2019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有意願發展生產需要資金支持的低收入農牧戶,可參照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給予1年期3萬元以下小額信貸支持。

(責編:王紅玉、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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