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恢復文化和旅游企業部分經營活動

李欣

2020年03月27日08:52  來源:青海日報
 

為貫徹文化和旅游部關於文化和旅游行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省政府《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於恢復文化和旅游企業部分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復本轄區文化旅游場所、企業的開放和經營。

《通知》要求,全省文化和旅游場所要嚴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關司局《關於印發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恢復開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和《關於印發〈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文博單位恢復開放和復工的指導意見》,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開放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旅行社企業可以恢復省內團隊旅游業務的經營活動,暫不得經營跨省和出入境的團隊旅游業務及“機票+酒店”旅游業務。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省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要求,境外來青返青人員,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無論是通過境外直接進入或從國內其他城市中轉進入我省的,旅行社不得組織以上人員在省內旅游。旅行社組織省內旅游團隊,必須一人不漏進行“健康碼”登記,必須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上傳團隊信息,各級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檢查工作,加大檢查頻次。

《通知》還對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在開展業務工作時做了具體要求。

(責編:王紅玉、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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