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02月22日09:03  來源:人民網-青海頻道
 

人民網西寧2月22日電 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麗在擔任原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政治上不盡責、不擔責,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敷衍塞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無黨性,無信仰,長期搞迷信活動﹔作風上自行其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超標准裝修辦公用房﹔工作上無視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濫權妄為,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生活上自我放縱,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甘於被“圍獵”﹔經濟上貪欲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嚴重污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王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麗開除黨籍處分﹔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編:王紅玉、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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