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問答

2020年02月16日09:36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青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青海省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准確解讀青海省新一輪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重點任務、核心內容,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了《青海省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政策問答》。

  問:《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的十九大提出,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設人才強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為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2018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提出了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的18條具體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昆侖英才”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對促進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進行了總體部署,明確了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徑。

  《實施方案》相時而動,應運而生,是我省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破題之策,將進一步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拓展人才職業發展空間,不斷提升我省人才供給水平,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為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問: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以職稱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對此可否理解為此次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是職稱制度基礎上的再擴展、再深化?

  答: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和管理的基本制度,30年來,職稱制度一直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在團結凝聚專業技術人才,激勵專業技術人才干事創業,提升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黨中央對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要求,我省在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嘗試。2018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改革任務、創新完善制度體系。職稱制度改革以來,我省在改進完善職稱制度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先行先試將非公單位納入職稱評審范圍﹔積極推進分類評價,優化評審條件,科學合理下放評審權﹔推行“地方糧票”,建立基層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等。但是部分領域還存在深層次、涉及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比如,部分評價標准不夠科學,“一刀切”問題比較突出﹔評價方式單一、管理服務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持續深入的改革逐項破解。

  這次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順應人才呼聲,適應時代要求,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堅持問題導向,不是推倒重來,不搞大水漫灌,而是針對以往人才評價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精准施策,通過改革煥發人才評價機制新的生命力。

  問:《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實施方案》緊扣三個關鍵要素:與國家政策相銜接。嚴格把握國家文件的改革主線和重品德、重業績、重實踐、重服務的評價標准,在改進創新人才評價方式中提出了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科學設置人才評價考核周期、暢通人才評價渠道、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的具體要求。《實施方案》主體政策與國家文件精神是一致的,確保國家文件剛性要求落實到位。與我省發展格局相融合。《實施方案》認真貫徹落實我省關於促進人才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相融合的重要決策,把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准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人才評價機制,同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對7個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機制改革進行總體安排,以期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方式,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發掘人才富礦、釋放人才紅利,促進各領域人才存量、增量、質量都有提高,使各類人才服從服務於實施“五四戰略”和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大局。與我省人才隊伍發展需求相適應。針對當前人才評價機制分類不細、標准單一、手段趨同、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實行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精准適應各領域對人才素質要求。

  問:《實施方案》突出哪些評價導向?

  答:實行分類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地域人才特點,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分類健全完善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准,建立動態更新調整機制,推行差別化人才評價。

  突出品德評價,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加強對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評價考核,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從嚴治理弄虛造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建立人才評價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強化業績導向,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不盲目追求人才“帽子”頭銜,注重考察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

  問:《實施方案》起草過程是怎樣的?

  答:主要分三步:第一步,深入分析總結我省既有做法。起草過程中嚴格把握中央、省委有關部署和我省“昆侖英才”行動計劃要求,認真總結我省近年來職稱制度改革成果和做法經驗,分析查找不足和原因,逐項改進,形成了《實施方案》初稿。第二步,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議。書面征求了8個市(州)和33家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建議。根據征求意見情況,補充完善了相關內容。第三步,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與省直部門、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座談,面對面聽取相關意見建議﹔赴各市(州)開展調研,集中聽取各行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意見建議,收集梳理共性政策建議,並據此對《實施方案》初稿進一步補充完善。

  問:《實施方案》在改進創新人才評價方式上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針對以往人才評價痼疾,這次改革結合不同人才職業屬性、特點,創新完善了一系列評價方式。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在健全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基礎上,重點在科技、工程、教育、衛生等領域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科學設置人才評價考核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於頻繁的傾向。暢通人才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限制,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價渠道。拓寬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評價綠色通道。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以實現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為目標,推動人才評價與項目研究計劃、平台基地計劃、重點研發專項、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專項等評價評估的有效銜接。統籌各類人才工程計劃,加強評價結果互認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

  問:《實施方案》在人才評價“放、管、服”改革上是如何把握的,評價職能又是如何明確的?

  答:關於“放”,保障和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支持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激勵相銜接,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審權限,穩步推進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評審,充分發揮評委會的核心作用,防止人才評價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關於“服”,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強化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減少審批事項和微觀管理。積極培育和規范發展各類人才評價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評價職能。建立人才評價機構綜合評估、動態調整機制。關於“管”,優化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環境。建立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人才評價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申報、審核、公示、反饋、申訴、巡查、舉報、回溯等制度。建立隨機、回避、輪換的專家遴選機制。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嚴格實行退出和問責機制。強化人才評價綜合治理,依法依規清理規范各類人才評價活動和發証、收費等事項。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聘請社會監督員對人才評價重點環節進行監督。健全完善評價公示制度,增強人才評價透明度。

  問:《實施方案》對於分什麼、怎麼分,具體有哪些針對性的改革措施?

  答:提高人才評價效能,真正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一定要在精細、精准上做文章、下功夫。因此,結合國家文件精神和我省創新驅動發展需要,對7個重點領域人才評價精准改革。對科技人才。強化創新能力導向,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把科技人才分為從事基礎研究、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以及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實驗技術等3類,將技術創新創造、科技成果轉化、開展科學普及以及創造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等因素作為評價的重要條件。對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注重政治標准和學術標准、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把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分為從事理論研究、從事應用對策研究和從事藝術表演創作等3類。對教育人才。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分類推進高校、職業教育、技校、中小學(含幼兒園)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對中小學一線教師重點評價教育教學方式、教學實踐能力、教書育人成效和實際貢獻。對鄉村教師側重考察教書育人實績。對從事學科教學研究的教研人員重點評價教育教學理念、教改成果總結推廣和專業示范引領作用。對從事教育管理的教師重點評價教育教學管理理念、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育質量提升等方面的能力業績。對醫療衛生人才。以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為核心,強化醫療衛生人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建立健全行業主管部門評價、用人單位自主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開展“雙自主”改革試點工作。對技術技能人才。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准,重點評價掌握必備專業理論知識和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准開發等實際能力和業績。修訂綜合工程、建設工程、地勘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林業工程、通信工程類評價標准。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評價通道。對農牧區實用人才。健全以新型職業農牧民為主體的農牧區實用人才評價制度,重點突出在農牧業技術推廣、帶頭致富、脫貧攻堅、發展經濟、美麗鄉村建設中所做貢獻的評價,以職業素養、教育培訓情況、知識技能水平、生產經營規模、生產經營效益和引領農牧民致富等為參考要素,分層級、分地區、分類型制定農牧區實用人才評價標准,完善教育培訓、認定評價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基層一線和青年人才。圍繞激發企業家活力,建設高素質企業家隊伍,建立與產業發展需求、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制,突出創新創業實踐能力,推進企業自主能力提升。創新基層人才評價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人才評價政策傾斜力度,聚焦衛生、農林牧水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評價機制。對青年人才,提出鼓勵設立青年專項,探索建立優秀青年人才舉薦制度。

(責編:馬建輝、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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