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開出《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中首例罰單

宋明慧

2020年01月02日09:04  來源:青海日報
 

  近日,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對劉某出於個人私心及愛好,在未取得任何飼養証的情況下,對不明來源獲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后不立即報告相關管理部門進而非法飼養進行了處罰。這是《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施行以來,我省開出的首例罰單。

  據三江源國家公園森林公安局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相關辦案人員介紹,他們接到有人私自飼養野生保護動物的匿名舉報電話后,在位於果洛藏族自治州瑪多縣瑪查裡鎮出租商鋪內當場查獲兩隻成年獵隼,扎陵-鄂陵保護分區派出所聯合黃河源園區森林公安局立即開展初查工作。經初查當事人劉某於2019年6月在承建黃河源保護區內某工程期間,在扎陵湖地區捕獲一隻幼年獵隼,同年7月,劉某的工友杜某把黃河源保護區內撿拾的一隻受傷成年獵隼交由劉某一並飼養,劉某為個人愛好未上報任何部門,未進行野外放歸,在自己租住房內隱蔽飼養長達半年,導致兩隻獵隼失去野外生存能力,雖在情節上未有出售、買賣、運輸、殺害等違反刑法犯罪行為,但已違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屬違法行為,由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資源執法局行政罰款2萬元。目前,兩隻獵隼已交由省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救助。

  獵隼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列為瀕危野生動物,屬國家二級重點野生保護動物。據介紹,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江源國家公園試點啟動以來,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禿鷲、獵隼、雕、鶴、鷺、狼、藏野驢、普氏原羚、岩羊等野生動物明顯增多,這是黃河源園區與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的成果,再次呼吁社會各界,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三江源。黃河源園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執法各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任何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責編:陳明菊、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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